1. 送檢計量器具的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除附表規定以外為5個工作日;2. 現場檢定/校準完畢后8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;3. 附表中所列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為樣品本身在檢測時具有一定的檢測要求的;4. 送檢樣品需要修理時,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相應延長;5. 附表中未見、非常規、一次性大批量樣品及當年新建項目的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,雙方協商確定;6. 當日下午3:00以后送達的樣品,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從次日起算;7. 同一份委托單的送檢樣品檢定/校準服務期限有不同的,以最長的服務期限為準。